第四部分 期货商品和交易方式
【操作方式】
套利交易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跨交割月份套利、跨市场套利及跨商品套利。
跨交割月份套利(简称跨月套利),是利用同一商品期货合约的不同交割月份之间的差价的相对变动,买进某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另一交割月份的同类期货合约来谋取利润。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套利形式。跨月套利与商品的绝对价格无关,而仅仅与不同交割期之间价差变化趋势有关。
跨市场套利(简称跨市套利),是利用同一商品在不同交易所的期货价格的不同,在两个交易所同时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
| 但我国由于三家交易所之间的上市品种都不一样,因此只能进行与境外期货交易所的跨市套利。决定跨市套利交易的主要因素是两个交易所同一种商品的价格差异,而影响不同市场价格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运输成本,离产地近的运输成本低,离产地远的运输成本高;二是各地的收获季节不同;三是各交易所所规定的商品交割等级。当两地同一商品期货合约价差发生偏离时,买进较低价格的某一市场的期货合约,卖出同一商品的另一市场的期货合约,待两个市场的价格关系恢复正常时再买卖合约对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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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商品套利,是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又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价格的差异进行套利,即买进(卖出)某一交割月份某一商品的期货合约,而同时卖出(买入)另一种相同交割月份、另一关联商品的期货合约。
跨商品套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两种商品之间应具有关联性与相互替代性;二是交易受同一因素制约;三是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通常应在相同的交割月份。
商品间套利还包括原材料商品与制成品之间的跨商品套利,如大豆及其两种产品豆粕和豆油的套利交易。
【风险提醒】
套利交易对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丰富和发展了期货投机交易的内容,提供了风险对冲的机会;另一方面,使期货投机更多地转向期货合约相对价格水平变化,有助于合理价格水平的形成。
| 在期货市场中,套利有时能比单纯的长线交易提供更大、更可靠的潜在收益,尤其当交易者对套利的季节性和周期性趋势进行深入研究和有效使用时,其功效更大。但除了一些季节性商品的套利的内在风险低于某些单纯长线交易,套利的交易风险有时还是会比长线高。当两个合约、两种商品的价格反方向运动时,套利的两笔交易都发生亏损,这时,套利成为极为冒险的交易。因此,就整个期货交易而言,套利交易仍然是一项风险、收益都较高的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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